Delphi 类声明之间的差异
声明新类类型的方法有很多:Delphi 类声明之间的差异,delphi,class,type-declaration,Delphi,Class,Type Declaration,声明新类类型的方法有很多: TMyClass1=TObject TMyClass2=类型TObject TMyClass3=课程结束 TMyClass4=类(TObject) TMyClass5=类(TObject)结束 我的理解是,类3、4和5是TObject的后代,但不清楚1和2的区别,以及3、4和5之间的区别 有什么不同吗? TMyClass1只是一个别名-与TObject TMyClass2是TObject的强类型别名(我们称之为“type'd类型”);但是,在类中使用它是非常罕见的,通
TMyClass1=TObject代码>
TMyClass2=类型TObject代码>
TMyClass3=课程结束代码>
TMyClass4=类(TObject)代码>
TMyClass5=类(TObject)结束代码>
TObject
的后代,但不清楚1和2的区别,以及3、4和5之间的区别
有什么不同吗?
只是一个别名-与TMyClass1
TObject
是TMyClass2
的强类型别名(我们称之为“type'd类型”);但是,在类中使用它是非常罕见的,通常情况下,您会将它与指针一起使用,以创建句柄类型或其他内容(例如,请参见如何在Windows.pas中使用它)TObject
是一个类,从TMyClass3
隐式递减,没有新成员TObject
是一个类,使用简明语法,从TMyClass4
显式降序而来,没有新成员。更常见的情况是,这用于标记类,其中类本身的唯一性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通常用于TObject
子体异常
是一个类,显式地从TMyClass5
降序而来,没有新成员。声明中的TObject
是多余的,但将其显式化并不会损害任何东西TObject
TMyClass7=TMyClass6的类代码>-元类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