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使用POST方法以块的形式发送文件时,使用HTTP内容范围标头是否合适?

当使用POST方法以块的形式发送文件时,使用HTTP内容范围标头是否合适?,http,http-headers,http-content-range,Http,Http Headers,Http Content Range,我正在开发一个现有的Silverlight文件上传程序,它将文件分成多个块,并使用多个HTTP请求传输文件 目前,它在querystring上发送起始字节和总字节信息,但作为学习练习,我想使用一种更基于标准的方法 我以前在实现服务于内容的端点时使用过HTTP内容范围标头。将内容从客户端发布到服务器时,是否也可以使用此标题?是 首先陈述: 对于实体标题字段,发件人和收件人都引用 客户端或服务器,取决于谁发送和谁接收 实体 除此之外,它定义了内容范围标题,似乎不包含任何限制其使用于请求或响应的语言。

我正在开发一个现有的Silverlight文件上传程序,它将文件分成多个块,并使用多个HTTP请求传输文件

目前,它在querystring上发送起始字节和总字节信息,但作为学习练习,我想使用一种更基于标准的方法

我以前在实现服务于内容的端点时使用过HTTP内容范围标头。将内容从客户端发布到服务器时,是否也可以使用此标题?

首先陈述:

对于实体标题字段,发件人和收件人都引用 客户端或服务器,取决于谁发送和谁接收 实体


除此之外,它定义了内容范围标题,似乎不包含任何限制其使用于请求或响应的语言。

至少在2014年可能不会(最初的答案是从2011年起)

更新的HTTP 1.1规范对有效的POST响应作了如下说明:

源服务器通过选择 相应的状态代码,具体取决于处理的结果 后请求;几乎所有由此定义的状态代码 在对POST(异常)的响应中可能会收到规范 为206(部分内容)、304(未修改)和416(范围未更改 令人满意)


鉴于此语言已明确添加到更新的规范中,我怀疑作者是否打算将
内容范围
标题与POST方法一起使用。

并且在以块形式上载文件片段时是否也可以使用范围标题?我在rfc中也没有看到与此相关的任何内容,这就是最初的问题所在-我的结论是它是合适的,但是您必须确保它得到服务器的支持。如果您也在编写服务器代码,这不是问题,但我认为不太可能有很多服务器会以这种方式支持分块上传。问题涉及“内容范围”。我指的是“范围”。我自己制作的服务器需要某种分块上传机制。所以我想知道“范围”是否和“内容范围”一样好。在规范中,“范围”似乎指的是请求,“内容范围”似乎指的是响应。对于延迟,很抱歉-“范围”似乎是合适的,尽管现在我对“范围”和“内容范围”之间的区别感到困惑,因为“范围”似乎同时适用于请求和响应-仅以下部分“14.35.2范围检索请求”似乎仅适用于请求,并且仅在该情况下获取请求。为了进行比较,这里是“内容范围”的语言:“内容范围”实体标头与部分实体正文一起发送,以指定部分正文应应用于整个实体正文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