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函数调用之前使用`javascript:`呢?

为什么在函数调用之前使用`javascript:`呢?,javascript,Javascript,我在很多地方看到人们在函数(类)之前使用javascript:还是在使用属性?例如,javascript:Blob,javascript:void(0) 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种符号是必要的? 或者关于使用或不使用这个的最佳实践是什么 扩大我的问题范围: 在没有href的情况下使用它是否有用。也就是说,直接在JS文件中 ECMAScript与它有什么关系吗?这通常用于HTML标签HREF的ie“javascript:”是一种URL协议。当浏览器加载javascript:URL时,它将URL的

我在很多地方看到人们在函数(类)之前使用
javascript:
还是在使用属性?例如,
javascript:Blob
javascript:void(0)

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种符号是必要的? 或者关于使用或不使用这个的最佳实践是什么

扩大我的问题范围:

在没有
href
的情况下使用它是否有用。也就是说,直接在JS文件中


ECMAScript与它有什么关系吗?

这通常用于HTML标签HREF的ie
“javascript:”是一种URL协议。当浏览器加载
javascript:
URL时,它将URL的其余部分作为javascript代码并执行它。因此,您可以将其放在
上的
href
属性中)

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它;内联JavaScript不是推荐的做法。也许您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个有用的答案,即告诉浏览器
href
包含JavaScript代码。浏览器通常希望在那里找到URL。您不应该将Javascript放在HTML属性中,所以现在您可以忘记这一点了。太有趣了。如果你看到
onclick=“javascript:doSomething()”
,那就是“错了”,可能是个业余错误(使用标签表示非循环表达式)。他问到最佳做法,这完全不是坏做法,请在回答之前仔细阅读问题。问题是为什么不使用javascript:no,问题是“当需要使用此符号时会出现什么情况”-在`href``属性中不需要JavaScript URI,因为附加事件处理程序是首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