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AP专有名称在多大程度上是可持续的?

LDAP专有名称在多大程度上是可持续的?,ldap,Ldap,我刚刚了解到,在LDAP中,可分辨名称(DNs)由相对可分辨名称组成 名称(RDN),并且RDN可以是与 目录项,只要生成的DN在 父项 这是否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添加其他条目时,可能会出现以前是有效DN的情况 不再有效(即不再唯一标识) 如果是,是否有规则或指导方针来唯一标识属性 在父项中创建一个项,以防止发生这种情况 只要生成的DN在父项中唯一标识该项 在DIT内。RDN在父级中必须是唯一的,DN在整个DIT中必须是唯一的 这是否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添加其他条目时,曾经是有效DN的

我刚刚了解到,在LDAP中,可分辨名称(DNs)由相对可分辨名称组成 名称(RDN),并且RDN可以是与 目录项,只要生成的DN在 父项

这是否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添加其他条目时,可能会出现以前是有效DN的情况 不再有效(即不再唯一标识)

如果是,是否有规则或指导方针来唯一标识属性 在父项中创建一个项,以防止发生这种情况

只要生成的DN在父项中唯一标识该项

在DIT内。RDN在父级中必须是唯一的,DN在整个DIT中必须是唯一的

这是否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添加其他条目时,曾经是有效DN的内容可能不再有效(即不再唯一标识)

否,因为将不允许添加已存在的DN,或将条目重命名为其他条目的现有DN


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为“DN”。尊贵的名字。它与所有其他名称不同,因此也不同。

您的意思是条目的DN在创建时是固定的吗?否,但添加时必须是唯一的,如果重命名,则同上。它不可能成为非唯一的。我的意思是,在某个时间点,一个条目只有一个DN?没有多个可能的DNs?它有一个DN,但任何数量的别名和引用都可以指向它。我不明白这与你最初的问题有什么关系。我认为在任何时候,任何任意的属性集都可以用来组成RDN。但显然这不是真的。只有一个RDN,必须显式生成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