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p 函数组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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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BAP中,我想知道函数组具有哪些OO属性

函数组具有封装,因为我可以在函数组中放入全局变量。 多态性和继承在函数组中是不可能的。这是正确的吗

函数组的不同实例如何?这到底是一个OO属性吗?是否可以通过功能组实现这一点?

如下:

  • 没有实例化。不能为同一功能组创建多个实例
  • 没有继承权。不能从函数组继承或让函数组继承
  • 没有接口。不能为同一功能组提供两个实现
  • 没有替代品。不能将对一个函数的调用与对另一个具有不同名称但签名相同的函数的调用进行交换
  • 没有超载。不能提供名称相同但参数不同的两个函数。(顺便说一句,这在ABAP OO中也是不可能的。)
  • 变量封装。函数组可以在私有变量中隐藏内部状态
  • 方法封装。函数组可以隐藏内部方法(“表单例程”)
就像Jagger和Sandra Rossi建议的那样,将函数组视为一个
全局抽象最终类
,包含
静态公共/私有
成员。

  • 没有实例化。不能为同一功能组创建多个实例
  • 没有继承权。不能从函数组继承或让函数组继承
  • 没有接口。不能为同一功能组提供两个实现
  • 没有替代品。不能将对一个函数的调用与对另一个具有不同名称但签名相同的函数的调用进行交换
  • 没有超载。不能提供名称相同但参数不同的两个函数。(顺便说一句,这在ABAP OO中也是不可能的。)
  • 变量封装。函数组可以在私有变量中隐藏内部状态
  • 方法封装。函数组可以隐藏内部方法(“表单例程”)

正如Jagger和Sandra Rossi所建议的那样,将函数组视为具有静态公共/私有成员的
全局抽象最终类。

没有“函数组的实例”这样的东西。函数组更像一个只包含静态方法的类。如果没有实例,那么多态性和继承当然就不在讨论之列了。阿巴斯从不谈论功能组,只谈论他们的
功能模块。如果没有一些技术原因使用功能模块,那么它们几乎是过时的。官员:-。在某个地方,您会发现“函数组中的函数模块是全局类中公共方法的前身技术。”(让我们添加静态)没有“函数组的实例”这样的东西。函数组更像一个只包含静态方法的类。如果没有实例,那么多态性和继承当然就不在讨论之列了。阿巴斯从不谈论功能组,只谈论他们的
功能模块。如果没有一些技术原因使用功能模块,那么它们几乎是过时的。官员:-。在某些地方,您会发现“函数组中的函数模块是全局类中公共方法的前身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