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ain driven design 对DDD的一些概念感到困惑
我对一些DDD概念有一些疑问:Domain driven design 对DDD的一些概念感到困惑,domain-driven-design,value-objects,Domain Driven Design,Value Objects,我对一些DDD概念有一些疑问: 在Evans关于DDD的书中,在VALUE OBJECTS一节中,他说要将组成概念整体的属性放在VALUE Object中,就像他的Address OBJECTS示例中一样。我似乎看不出这比将属性留在客户实体中更有好处。通过将其移出客户,使其成为价值对象,然后在客户中引用价值对象,我将获得什么?请举出一些实际例子 规范也可以用于值对象吗 实体对象的所有属性是否为其他实体对象和/或值对象?或者它们可以有原语吗 浏览internet时,我看到一些人说setter(和g
Account.Balance = 100; // set via property setter
应该是:
Account.DebitToAccount(100); // this would change the balance
在本例中,我可以理解它们的含义,但对于一些常见属性,如FirstName、MiddleName、LastName,又如何呢?我认为,为每个属性设置方法(比如ChangeName())只是为了设置它们,这既单调又毫无意义。假设我们选择了ChangeName()这样的方法,那么对于没有其他groupable属性的属性呢?比如说标题?我们也应该有一个ChangeTitle()吗?(标题只是一个例子,请不要说我可以将标题分组到其他一些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