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ipse 在多个插件中定义构建器

Eclipse 在多个插件中定义构建器,eclipse,eclipse-plugin,Eclipse,Eclipse Plugin,可以将两个构建器添加到两个不同的插件中吗 我的设想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插件a,它定义了nature-a、builder-1和builder-2,当我用这种特性创建项目时,项目将得到这些生成器 后来,我介绍了另一个插件B,它定义了nature-B和与插件A相同的builder-1和builder-2。现在,当我创建由plugin-B定义的项目时,我没有看到builder-1和builder-2添加到.project文件中。如果我从plugin-A中删除构建器定义,那么使用plugin-B创建的项目将

可以将两个构建器添加到两个不同的插件中吗

我的设想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插件a,它定义了nature-a、builder-1和builder-2,当我用这种特性创建项目时,项目将得到这些生成器

后来,我介绍了另一个插件B,它定义了nature-B和与插件A相同的builder-1和builder-2。现在,当我创建由plugin-B定义的项目时,我没有看到builder-1和builder-2添加到.project文件中。如果我从plugin-A中删除构建器定义,那么使用plugin-B创建的项目将获得构建器,而不是使用plugin-A创建的项目


两个插件之间构建器重用的设计器模式是什么?

最好定义另一种性质,并将构建器置于这种性质中


其他两个自然属性可以使用
requires nature
元素指定它们需要构建器的自然属性。

那么您对两个自然属性使用相同的构建器id?不知道如果你这样做会发生什么。@greg-449第一个加载的人获胜。第二个没有建设者。我想做的是“合法”吗?这里对什么是“合法”没有一个很好的定义。你可以试着把建设者放在第三个自然中,在另两个自然中使用“requires nature”(需要自然)。谢谢你,这是我们想要的!你能把这个问题的答案贴出来吗?这样我就可以把它评为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