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时在html中调用javascript函数时会看到冒号?
很多时候,我看到人们使用冒号(:)调用javascript函数 比如为什么有时在html中调用javascript函数时会看到冒号?,javascript,html,function,Javascript,Html,Function,很多时候,我看到人们使用冒号(:)调用javascript函数 比如onclick=“javascript:functionname();” 同样的函数在没有javascript:的情况下也可以工作,我很想知道何时使用javascript:以及何时不使用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javascript:当您将代码定位到锚定href属性时,前缀非常重要: <a href="javascript:func();">Anchor</a> 而在内联事件属性中(如onclick,on
onclick=“javascript:functionname();”
同样的函数在没有javascript:
的情况下也可以工作,我很想知道何时使用javascript:
以及何时不使用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
javascript:
当您将代码定位到锚定href
属性时,前缀非常重要:
<a href="javascript:func();">Anchor</a>
而在内联事件属性中(如onclick
,onsubmit
,onmouseover
,等等),javascript:
前缀并不重要
但是,您应该注意,这里给出的两种方法都不适合实现,您应该使用其他方法(如注释中所述)这在
onclick
事件中并不常见,因为这些事件已经执行javascript。您可能会看到类似以下内容:
<a href="javascript: functionname(); return false;">Link</a>
产生这种代码的原因是默认情况下,href
属性试图更改位置或重定向。这告诉浏览器默认的href
操作将是运行的javascript。否则,该功能将无法运行,页面将刷新,这非常烦人
在锚定标记中使用类似这样的javascript时,页面刷新是一个常见问题,因为锚定标记的默认操作是刷新或加载另一个页面。返回false结尾处的代码>表示不应触发默认操作(即刷新或加载)
希望这能有所帮助。我相信javascript:
前缀是在web上出现许多其他脚本类型(例如vbScript)时留下的,为了在HTML中区分它们,您需要提供这些前缀
也就是说,除了IE之外,这些标签在任何浏览器中都不起任何作用,即使在IE中,你也可以忽略它们
还请注意,整个问题都没有意义,因为您应该通过javascript而不是HTML绑定事件处理程序。冒号是javascript中可选(但首选)的分隔符<代码>任何建议都将不胜感激。
不要这样做,请在页面加载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