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规则;。删除.a";“应用于类”;拖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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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以下HTML标记:

<div class="drag a"></div>
<div class="drop a"></div>
这很好,除了在InternetExplorer9中CSS规则应用于这两个元素之外

为什么会这样?我认为这种CSS可以与所有浏览器兼容

我认为这种CSS可以与所有浏览器兼容

没有。IE9可能正在以怪癖模式呈现您的页面,这意味着它将像它的前辈一样,将
.drop.a
选择器视为
.a


尝试向页面中添加doctype声明,看看是否可以修复它。如果你的页面上已经有了一个类,但你仍然看到这种行为,那么还有其他问题。

如果你让它们成为自己的类(例如:drag_a和drop_a),它会起作用吗?@Samwise我想会的,因为它们是两个独立的完整类。+1谢谢!我正在向一个页面添加拖放功能,该页面必须是在2000年初创建的,顶部没有doctype,我不想检查。这解决了我的问题。我会在6分钟内记下答案
.drop.a
{
   background-color:r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