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 当我将电子邮件作为服务发送给其他人时,是否应该使用回复标题?

Email 当我将电子邮件作为服务发送给其他人时,是否应该使用回复标题?,email,spam,email-headers,phishing,Email,Spam,Email Headers,Phishing,假设我们有一个充当中间人的应用程序,允许公司a向其客户发送报告 A公司-->B公司(me)-->A公司的客户 收到报告后,我们会向收件人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但这些通知必须来自我们的公司通知电子邮件地址,例如 乔。bloggs@a.com --> notifications@b.com --> peter@c.com 现在,客户倾向于回复这些电子邮件通知,希望他们返回给A公司发送报告的人。相反,他们最终返回到我们的地址,notifications@b.com. 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可能是更改我们向相关

假设我们有一个充当中间人的应用程序,允许公司a向其客户发送报告

A公司-->B公司(me)-->A公司的客户

收到报告后,我们会向收件人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但这些通知必须来自我们的公司通知电子邮件地址,例如

乔。bloggs@a.com --> notifications@b.com --> peter@c.com

现在,客户倾向于回复这些电子邮件通知,希望他们返回给A公司发送报告的人。相反,他们最终返回到我们的地址,notifications@b.com.

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可能是更改我们向相关公司发送的通知上的回复标题,例如

乔。bloggs@a.com --> notifications@b.com[答复:乔。bloggs@a.com] --> peter@c.com

但我主要关注的是:

  • “发件人”和“回复”字段之间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域完全不一致可能会使垃圾邮件或网络钓鱼过滤器更急于标记电子邮件
  • 当人们实际单击“回复”时,并非所有电子邮件客户端都会尊重“回复”字段,而只是使用“发件人”。一个较小的问题,除非广泛存在

这些担忧有根据吗?或者,我还有其他的顾虑吗?

< P>你可以考虑把客户的名字放在<代码> < <代码>标题中,你的地址在<代码>发送者< /代码>标题:

From: Company A <joe.bloggs@a.com>
Sender: notifications@b.com
发件人:A公司
发件人:notifications@b.com
大多数邮件发送者会将其呈现为“来自”notifications@b.com代表A公司”,准确无误。然后,回复a公司地址的
似乎不会有什么问题

发件人:

“发件人:”字段指定消息的作者, 即负责人或系统的邮箱 用于编写信息。“发件人:”字段指定 负责实际传输的代理的邮箱 消息例如,如果一位秘书要给他发一条信息 另一个人,秘书的邮箱会出现在 “发件人:”字段和实际作者的邮箱将显示在 “发件人:”字段


我用gmail测试了dkarp的解决方案,它被过滤成垃圾邮件改用回复标题(或者另外,尽管gmail显然不需要它)。以下是linkedin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Sender: messages-noreply@bounce.linkedin.com
From: John Doe via LinkedIn <member@linkedin.com>
Reply-To: John Doe <John.Doe@gmail.com>
To: My Name <My.Name@gmail.com>
发件人:邮件-noreply@bounce.linkedin.com
发件人:John Doe通过LinkedIn
答复:John Doe
致:我的名字
一旦我切换到这种格式,gmail就不再将我的邮件过滤为垃圾邮件了。

这里对我有用:

Subject: SomeSubject
From:Company B (me)
Reply-to:Company A
To:Company A's customers

读完所有这些之后,我可能会在电子邮件正文中嵌入一个超链接,如下所示:


要回复这封电子邮件,请单击此处

我不希望我的所有者的答案被否决,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有用的问题和答案,它基本上也证实了dkarp的答案:如果是循环使用,它将不起作用@a和@b是不同的域,大多数服务器不允许代表其他域的人发送。B必须转发它,但您始终可以添加隐藏的多部分。每个人都知道如何转发到另一个地址。从2018年起,以这种方式使用“发件人”字段时,是否有关于可交付性的任何更新member@linkedin.com只是一个通用的全包地址,还是应该是john。doe@linkedin.com在你的例子中?这就是我们使用的方法。然而,我们现在遇到了一些服务器(…ehmm..AOL)跳转消息的问题,这些服务器声明它们不遵守其策略。我们收到的唯一解释是,reply-to-header和from-header具有不同的域,尽管这似乎正是拥有两个不同头的目的。在多租户应用程序上依靠电子邮件进行B2B通信已经开始变得非常令人沮丧了。@BrianH:AOL和Yahoo显然现在有了一个强有力的DMARC验证。这让我对AOL的“发件人:”地址产生了问题。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收件人的地址簿(在许多电子邮件客户端中)现在包含“John Doe via LinkedIn”。当一个不知情的收件人想再次联系John Doe时,在新邮件的“收件人”字段中写下他的名字时,会弹出这个地址(因此,“通过LinkedIn”在用户体验方面非常重要)。更新了博客帖子@EML的链接,链接到:。。。它确实深入探讨了aol/yahoo.com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