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et explorer 将邮件投递到:表单时对邮件正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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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带有很多输入字段的HTML表单,我用它来填充电子邮件。我今天了解到,使用GET方法将限制发布内容的大小。但据我所知,使用POST是没有限制的。可能有,因为我认为这可能是我的问题。当电子邮件达到一定大小时(或者如果我使用了太多的输入字段),我的电子邮件不会在电子邮件客户端打开

用户将无法保持持续的互联网连接,唯一“可靠”的通信方式是通过电子邮件。他们的计算机使用受到限制,无法运行任何可执行文件。这就是为什么我用大量javascript创建了一个HTML文件来创建电子邮件正文。有些用户有一个电子邮件客户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用HTML文件中表单的内容打开一封新的电子邮件


那么,在发送带有action=“mailto:”的表单时,是否存在某种限制,限制了主体的大小

在IE上使用GET时,你是个十足的人。这适用于所有使用GET的人。

在Firefox 3.5.8上测试过,使用action=“mailto:”时,我只能将1994个字符塞进帖子表单中。通常,您希望避免将mailto:与body参数一起使用

也许只是让他们手动将生成的电子邮件的正文复制/粘贴到客户机中。这是非常粗糙的,但有时你不得不即兴创作….

来补充旅行者所说的:同样在FF上,URL长度的限制也是相似的

但是最好的方法是测试它,因为我注意到如果IE8上的fo实例的url是2080/符合2083的最大长度(它仍然不适用于mailto协议)

通过在页面中添加表单中的url,可以轻松地进行此类测试

<a href="mailto:xx@xy.com?subject=Hello&amp;body=Babe">click to send mail</a>


如果href值的总长度大于某个长度(约2083,但小于此长度),当单击url时,您将看到浏览器甚至不会尝试打开邮件。这不仅适用于IE(至少6/7/8),也适用于FF(至少3.6)。

此外,IE似乎返回了一个错误,抱怨此长度字段的“默认邮件客户端未正确安装”。这就是让我想知道发生了什么的错误消息。嗯,所以最大字符数是~2000。这意味着它通常与使用GET时相同。使用POST而不是action=“mailto:”发送表单时是否有任何限制?我猜你不能告诉浏览器以某种方式延长限制?我已经有了可用于复制/粘贴的正文,但这似乎不是用户友好的。我相信POST请求的大小通常受到服务器配置的限制(不同的服务器有不同的默认值)。您提到您没有一致的Internet访问权限,您的服务器是否能够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您可以考虑使用像PHP这样的脚本语言来发送电子邮件给用户,而不是为他们打开电子邮件客户端。如果您只是使用一个操作页面来处理请求(假设您的电子邮件不是20MB的文本),那么您不应该在文章长度方面遇到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