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是否有任何理由使用[:over@]?

J 是否有任何理由使用[:over@]?,j,J,x([:u v)y扩展为u(x v y),但是xu:vy

x([:u v)y
扩展为
u(x v y)
,但是
xu:vy
严格地取代了中的
[:
。是否有任何理由使用
[:
而不是

一些人更喜欢
([:f g)
f:g
以提高可读性,这可能是因为它更分散,尽管
f:g
在没有括号的情况下实现了相同的间距


我很确定我看到过这样的例子,它对结果产生了影响,但我现在记不起来了。也许其他人可以举出不同的例子。

第一个表达式中的括号是多余的;将该动词指定给一个名称,例如,将同一个对象绑定到带括号或不带括号。真正的不同之处在于当
@:
需要括号时。实际上,我们更喜欢
[:fg
而不是
f:g
,当连词的低约束力,而不是语法中火车规则的高约束力,要求我们实际编写
f:(g)
。例如,
g
是(n匿名)train),或被副词(如
/
)或连词(如
“0
)修饰,我们只想应用于
g
,而不是
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