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zon web services AWS客户端VPN的自定义主机名?

Amazon web services AWS客户端VPN的自定义主机名?,amazon-web-services,dns,vpn,openvpn,wildcard-subdomain,Amazon Web Services,Dns,Vpn,Openvpn,Wildcard Subdomain,假设我有以下记录: *.foo.bar CNAME*.baz.qux 如果我在test.foo.bar上进行DNS查询,它会返回test.baz.qux的记录吗?或者它会做别的什么 编辑:这样做是有原因的。AWS的客户端VPN提供了一个带有随机前缀的端点,例如*.cvpn endpoint foo.bar.clientvpn.us-west-2.amazonaws.com,这意味着它将接受一个带有任何前缀值的连接(使用该前缀可以使端点的a记录没有DNS缓存,对应于OpenVPN的远程随机主机名选

假设我有以下记录:

*.foo.bar CNAME*.baz.qux

如果我在
test.foo.bar
上进行DNS查询,它会返回
test.baz.qux
的记录吗?或者它会做别的什么

编辑:这样做是有原因的。AWS的客户端VPN提供了一个带有随机前缀的端点,例如
*.cvpn endpoint foo.bar.clientvpn.us-west-2.amazonaws.com
,这意味着它将接受一个带有任何前缀值的连接(使用该前缀可以使端点的a记录没有DNS缓存,对应于OpenVPN的
远程随机主机名
选项)。我想提供一个连接端点,如
*.vpn.mydomain.com
。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有一种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在自定义域中使用一个随机前缀,并让它将其传递给它指定的域


总而言之:有没有办法通过自定义DNS记录使用AWS的客户端VPN随机前缀?

这样的
CNAME
记录是非法的。您不能将通配符
*
作为
CNAME
值,只能在
CNAME
的右侧有一个域名。你可以吃类似的东西

*.foo.bar. CNAME zuka.baz.qux.
另外,请注意域名末尾的点。如果没有它们,将附加区域名称

更新以澄清这一点。'*'在RHS中,不是通配符,而是通配符
作为常规域名处理。因此,除非您的主机或子域名为
*.baz.qux
,否则对
whatewer.foo.bar
的任何查询都将返回
未找到:3(NXDOMAIN)

这样的
CNAME
记录是非法的。您不能将通配符
*
作为
CNAME
值,只能在
CNAME
的右侧有一个域名。你可以吃类似的东西

*.foo.bar. CNAME zuka.baz.qux.
另外,请注意域名末尾的点。如果没有它们,将附加区域名称

更新以澄清这一点。'*'在RHS中,不是通配符,而是通配符
作为常规域名处理。因此,除非您的主机或子域名为
*.baz.qux
,否则对
whatewer.foo.bar
的任何查询都将返回
未找到:3(NXDOMAIN)

在对通配符和CNAMES产生同样的混淆之后,我遇到了这个问题。我设法得到了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多亏了尤里的回答,这让我走上了正确的方向

基本上,我只是为VPN端点选择了自己的“随机”固定子域,并将我的
CNAME
条目指向它。因此,如果VPN端点DNS名称为:

*.cvpn-endpoint-xxxxxx.prod.clientvpn.<region>.amazonaws.com
有了这两个条目,我可以愉快地分发指向
vpn.my domain.com
的vpn配置,并在路由器53中重新映射,如果我需要替换vpn端点的话


稍微相关的文档:

在对通配符和CNAMES产生同样的困惑之后,我遇到了这个问题。我设法得到了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多亏了尤里的回答,这让我走上了正确的方向

基本上,我只是为VPN端点选择了自己的“随机”固定子域,并将我的
CNAME
条目指向它。因此,如果VPN端点DNS名称为:

*.cvpn-endpoint-xxxxxx.prod.clientvpn.<region>.amazonaws.com
有了这两个条目,我可以愉快地分发指向
vpn.my domain.com
的vpn配置,并在路由器53中重新映射,如果我需要替换vpn端点的话


稍微相关的文档:

AWS似乎不同意您的意见。他们可以接受指向通配符的CNAME记录。你能告诉我一个声明非法的RFC吗?RFC 1034,第3.6节和第3.6.2节,RFC 1035,第3.3.1节。你的更新澄清了这一点,谢谢。你介意看一下原始帖子上的编辑吗?它提供了更多的细节。AWS似乎不同意你的观点。他们可以接受指向通配符的CNAME记录。你能告诉我一个声明非法的RFC吗?RFC 1034,第3.6节和第3.6.2节,RFC 1035,第3.3.1节。你的更新澄清了这一点,谢谢。你介意看一下原始帖子上的编辑吗?它提供了更多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