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中的子选择器规则
我读到“ 标记类别规则不应包含子选择器 避免将子选择器与标记类别规则一起使用。这将 显著延长匹配时间(特别是在规则可能存在的情况下) 该元素的所有匹配项 但在SCS中,许多人会这样写:CSS中的子选择器规则,css,syntax,sass,Css,Syntax,Sass,我读到“ 标记类别规则不应包含子选择器 避免将子选择器与标记类别规则一起使用。这将 显著延长匹配时间(特别是在规则可能存在的情况下) 该元素的所有匹配项 但在SCS中,许多人会这样写: #main { width: 97%; p, div { font-size: 2em; a { font-weight: bold; } } pre { font-size: 3em; } } 在SASS文件中- 谁是对的?还有更好的吗?css规范是正确的,您不应该嵌套选择
#main {
width: 97%;
p, div {
font-size: 2em;
a { font-weight: bold; }
}
pre { font-size: 3em; }
}
在SASS文件中-
谁是对的?还有更好的吗?css规范是正确的,您不应该嵌套选择器 您可以在SCS上这样做,因为它将被编译成单独的类选择器 例如,请参见以下有关父嵌套选择的说明: 。。。如果有深度嵌套的规则,则父选择器将在替换&之前完全解析
嵌套的
.scss
标记不会扩展到子选择器
#main {
p {
font-family:arial;
}
}
将扩展到:
#main p {
font-family:arial;
}
指南针后面看起来是-
#main pa{font-weight:bold;}
。没有?是的。。。在您提供的代码中,可能是#main p、#main div{font size:2em}
和#main pa、#main div a{font-weight:bold;}
这是错误的代码吗?如果是,SASS文档提供了错误的代码。不,这不是错误的代码。。。SASS有它的优点,比如在编译时解决父选择问题。。。最终,它将全部转换为正确的形式,明白了吗。非常感谢。但找不到如何转换为正确的代码。看…只是一本关于在SASS上嵌套内容的好书:
#main p {
font-family:ari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