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DAP中建立父子关系

在LDAP中建立父子关系,ldap,openldap,Ldap,Openldap,我正在为OpenLDAP定义一个自定义模式。如果我理解正确,可以使用objectclass定义中的SUP字段来指示从父类继承的属性但是,它不会强制子对象类的条目成为条目树中父类条目的实际子条目。那么,我如何告诉OpenLDAP某个对象类的条目必须是另一个给定对象类条目的子条目呢 (据我所知,有两种层次结构在起作用:属性层次结构和对象类层次结构,我发现LDAP教程掩盖了这一区别。)SUP标记意味着与该SUP对象类关联的所有必需和可选属性也都与从属对象类关联。仅影响模式元素 对于LDAP条目中的“子

我正在为OpenLDAP定义一个自定义模式。如果我理解正确,可以使用
objectclass
定义中的
SUP
字段来指示从父类继承的属性但是,它不会强制子对象类的条目成为条目树中父类条目的实际子条目。那么,我如何告诉OpenLDAP某个对象类的条目必须是另一个给定对象类条目的子条目呢


(据我所知,有两种层次结构在起作用:属性层次结构和对象类层次结构,我发现LDAP教程掩盖了这一区别。)SUP标记意味着与该SUP对象类关联的所有必需和可选属性也都与从属对象类关联。仅影响模式元素


对于LDAP条目中的“子-父”关系,通常根据目录信息树(DIT)的结构来确定。

模式不会这样做。SUP表示您正在定义的对象类的超类。感谢您的回复,尽管它确实说明了我在阅读LDAP时经常遇到的歧义。当您说
SUP
表示我正在定义的对象类的超类时,您是指在属性层次结构中还是在对象类层次结构中?前者仅表示子类从父类继承每个属性,而后者表示子对象类的条目必须是父类之一的条目的子类。我假设前者,但我想知道如何表达后者。你是说这根本不可能吗?它的意思是“超类”,与其他地方使用的术语完全相同。没有含糊不清的地方。类似地,“模式不这样做”是表示“不可能”的另一种方式。你好像在小题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