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h 罗素';s悖论

Math 罗素';s悖论,math,paradox,set-theory,Math,Paradox,Set Theory,设X为不包含其自身的所有集合的集合。X是X的成员吗?在标准(Zermelo-Fraenkel+选择公理)集合论中,这个问题是不适定的,因为这样定义的对象不是集合 由于(再次假设标准ZFC)您的类{x:x\not\in x}不是一个集合,因此答案为否,它不是自身的元素(即使作为一个类),因为只有集合可以是类或集合的元素 顺便说一句,一旦你同意了,任何集合都不能是它自己的元素 当然,数学的好东西是你可以选择任何你想要的公理:但是相信悖论是很奇怪的。 ZFC ,无论是[公理]的公理或理解的公理(方

设X为不包含其自身的所有集合的集合。X是X的成员吗?

在标准(Zermelo-Fraenkel+选择公理)集合论中,这个问题是不适定的,因为这样定义的对象不是集合

由于(再次假设标准ZFC)您的类{x:x\not\in x}不是一个集合,因此答案为否,它不是自身的元素(即使作为一个类),因为只有集合可以是类或集合的元素

顺便说一句,一旦你同意了,任何集合都不能是它自己的元素


当然,数学的好东西是你可以选择任何你想要的公理:但是相信悖论是很奇怪的。

<强> ZFC ,无论是[公理]的公理或理解的公理(方案)都会禁止这一点。第一,原因显而易见;第二,因为它基本上说,对于给定的z和一阶属性P,你可以构造{x∈ z:P(x)},但要生成Russell集,需要z=V(所有集的类),它不是一个集(即不能从任何给定的公理生成)

在新基金会(NF)中,“x∉ “x”不是分层公式,因此我们同样不能定义Russell集。然而,有点有趣的是,V是NF中的一个集合

在冯·诺依曼——伯奈斯——哥德尔集合论(NBG)中,类R={x:x是一个集合,x∉ x}是可定义的。然后我们问R∈ R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还需要R∉ R、 提出矛盾。因此,我们必须有R∉ 但这里没有矛盾,因为对于任何给定的A类,A∉ R意味着∈ A或A是一个合适的类。自R∉ R、 我们必须简单地证明R是一个适当的类

当然,类R={x:x∉ 没有限制的x}在NBG中是无法定义的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过程可以在NBG中正式构造为一个证明,而在ZFC中,人们必须求助于元推理。

我见过的最优雅的证明与罗素悖论非常相似

定理(我想是康托)。 设X为一个集合,2^X为其子集的集合。然后卡(X)<卡(2^X)

证明。卡(X)A1
  • x2--->A2
  • xk--->Ak
  • 对于每个xk,机会是:xk要么属于Ak,要么不属于Ak。设M是所有不属于其对应集Ak的xk的集合。M是X的子集,因此必须存在X的元素M,该元素通过双射映射到M


    m属于m吗?如果它有,那么它没有,因为M是那些不属于它们映射到的集合的x的集合。如果它没有,那么它有,因为M包含所有这样的x。这种矛盾源于双射存在的假设。因此,双射不可能存在,两个基数不同,定理也得到了证明。

    但是ZFC没有提到类,它只定义什么是集。是的,ZFC没有提到类。因此,您可以尝试重新声明类的悖论,但ZFC通过只允许为集合定义“is a member of”的概念来避开这一悖论。因此,问题仍然是“X是X的成员吗?”不能用ZFC的语言来表述,因为X不是一个集合,而且“X的成员”一词也没有定义为非集合。数学的目标不是理解像“这句话是假的”这样的自相矛盾,而是探索一致的思维体系。